2013年5月25日 星期六

游美雲要求縣府保障西瓜收購價

游美雲要求縣府保障西瓜收購價


 記者張麗英/報導

  游美雲議員質詢時說,鳳林鎮西瓜班聞名全台已久,隨著時代變遷、進步,農民也引進許多大型機具,而依照出租國有耕地的規定,包含資材室、地磅等設施,占地須在一百平方公尺以內,無法符合農民的實際需求。如鳳林鎮農民向國有財產局承租土地,而資材室、地磅等設施佔地約330平方公尺,不符相關規定,農業處也未積極居中扮演協調的角色,行政程序不彰,使該田地遭地政處連續開罰。

  農業處長張智超指出,該筆土地係由農民向國有財產局承租,關鍵需要土地所有人出具使用證明,惟農民未取得國有財產局許可即興建資材室、地磅等設施,佔地約330平方公尺,超過出租國有耕地相關法規所規定的100平方公尺,故國有財產局不願出具農地使用證明,未來將召集國有財產局、農會等相關單位,組成專案小組,專案辦理。

  傅縣長表示,縣府針對西瓜盛產地區花蓮市、壽豐、鳳林、玉里等鄉鎮市,依各鄉鎮市農會不同的輔導方式,給予不同的支持,尊重各農會的執行方式。以鳳榮地區農會來說,農會要求縣府於盤商收購時「保價」,確保價格不會崩盤,也保持西瓜品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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